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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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但双方对房屋被征收作出的约定仍有效
裁判要旨 1.政府基于买房人长期实际使用居住及拆迁改造时的房屋也为其重新改建的事实,根据买房人提供的《房屋及宅基地转让协议》、《集体土地使用证》、《属物普查表》、《承诺书》、《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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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民一庭法官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观点及解读
1.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界定 根据《建筑法》第二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包括公路工程、机场工程等,也不包括农村自建低层住宅(两层及以下)、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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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购房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房贷本金及利息
引言:实践中,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购房者行使解除权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情形时有发生,在按揭贷款买房模式下,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解除又导致购房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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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巡:实际施工人的法律适用问题
12、实际施工人的类型包括哪些?与实际施工人有关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实践中包括哪些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般来说,实际施工人包括转包合同的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分承包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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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房屋买卖、租赁案件审判实务问答29则
下述内容以相关民事审判专论和辑刊为蓝本,同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及各地法院的民事审判经验,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参考相关审判指引和案例,总结梳理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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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律说法|一房数卖中的合同效力及权利保护顺序问题
“一房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出卖给两名以上的购房人,就同一套房屋和两名以上的购房人分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说明一点,本文中的房屋泛指一般房屋,即包括商品房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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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借名买房纠纷案件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上海一中院关于借名买房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因不具备购房、房屋贷款资格等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实际支付购房款,出名人对外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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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律说法|收房验房发现质量不合格怎么办(业主篇)
2022年已临近年尾,接下来会有不少楼盘交付或即将交付。应读者之邀,写写收房时验房发现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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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律说法|绍兴首例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正式办理
“这项服务不仅帮我省去了筹集还款资金的压力,整个交易的过程也更快更安全。”11月25日,在柯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柯桥区建设局房地产管理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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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律说法|出现延期交房该怎么办(业主篇)
据了解,绍兴市越城区镜湖金辉天镜云著小区,原本9月30日应该交付的新房,至今没有交付。之前金辉另一个楼盘,原计划于2022年8月交付的袍江金辉悠步观澜也发布了延期交房的通知书。
柯桥区佳源兰亭印象(兰印府)规划有洋房、叠墅、排屋等,自2019年5月完成结项并全部办理出预售证,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本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交房。然而已延期三次,目前交房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
还有位于上虞开发区的华鸿·万悦城项目。 -
越律说法|房子如果“烂尾”,业主要不要退房
这次聊聊房子如果“烂尾”,业主要不要退房。 先看新闻。近日江西高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三起楼盘“烂尾”纠纷时,判定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须向购房人返还首付款及已支付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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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官会议纪要(2021-2022)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当依法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计算折价补偿款 法律问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的,应以何种标准计算折价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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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停贷纠纷法律实务要点
所谓“烂尾楼”,一般是指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后,因资金、技术、规划等原因停工,或者超过预计竣工时间一定期限没有验收竣工的工程。 “烂尾楼”案件中所涉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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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毁约,要付多少违约金?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毁约,要付多少违约金? 文/陈家炜、傅玲佳 为保障二手房交易的顺利进行,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都会设定违约金条款,且通常违约金的金额是房屋总价的20%至30%。但是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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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经济适用房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有其严格的准入条件。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系由划拨方式取得,并且免收土地出让金,因此产权不完整,被限定为“有限产权”,在收益权和处分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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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法官会议纪要:“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无效
【法律问题】地方政府与受让方事先约定受让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如果公开“招拍挂”的价格高于双方约定的价格,差价部分返还给受让方,此种“土地出让金返还协议”的效力如何? 【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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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律说法|马强:民法典居住权规定所涉实务问题之研究
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可以分为合同型居住权、遗嘱型居住权和法院裁决型居住权,对于口头居住权合同的效力,要分别情况加以处理,不能一概认定为合同未成立;对于所有权与居住权发生冲突的处理,要区分登记与交付、合同订立顺序、第三人是否明知等情况并衡量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予以处理;在具体案件中要注意区分人役型居住权和用益型居住权,适用不同的裁判理念处理。对于遗嘱型居住权,要以继承开始时作为居住权的设立时间。对于法院裁判型居住权,要以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作为居住权的设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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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一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范围
我国《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表述承包人概念时使用了以下几个概念:承包人、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等,均没有出现过“实际施工人”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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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建设工程案件审判白皮书(2019-2021)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021年) 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理中的焦点问题 (一)诉讼主体的认定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主要是发包方和承包方,有时也涉及到联建单位、建筑物产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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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效力的认定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效力的认定 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是现行法律和政策的基本原则,相关买卖合同无效,这是处理此类纠纷案件的一般原则。但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的需要,在具体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