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法发包工程,与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答复如下:郭荣林与科力源公司并无身份上的从属和依附关系,不受科力源公司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的制约,也不享有科力源公司的劳动保护、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科力源公司没有就钢棚修复工程与郭荣林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也未直接招用郭荣林和向其支付过报酬。科力源公司违法发包钢结构修复工程,并不必然导致其与郭荣林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故,郭荣林与科力源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适用于特定主体,科力源公司不属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故该规定不能扩大适应于本案。

案外人张龙驰违法承揽钢结构修复工程,其与郭荣林等人存在雇佣关系。如郭荣林就其受雇期间造成的身体伤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科力源公司、张龙驰承担责任,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予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都县科力源建材有限公司与郭荣林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的答复》

企业违法发包工程,与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同样具备主体的承包人,则承包人招用的劳动者与承包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与发包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承包人又将工程层层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该承包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形成劳务雇佣法律关系,发包方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但发包人仍负有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法定义务。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附:审判指导

一、关于诉讼主体的确定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与其非法招用的劳动者产生纠纷,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应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列为被诉人或被告,并可视案情需要将施工的自然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被诉人或被告、第三人。

二、工伤认定是否需要另行确认劳动关系

对于工伤认定程序是否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条款程序为前提,即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是否有权确认劳动关系,实践中争议较大。

我们认为,在工伤认定中,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能否直接作出工伤认定应区别不同的情况。

如果是对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争议,即因对事实真与假的看法不同而引发的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判断,从而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如果是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争议,即对事实证据的真伪不存在争议,但对相同的事实证据,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同的观点,需要正确适用法律才能作出判断的争议,则由劳动仲裁部门予以确认,然后根据仲裁部门对劳动关系的裁决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区分主要是基于以下理由:

(1)《工伤保险条例》已赋予工伤认定机关查明事实的职权。

(2)完全否定工伤认定机关的确认权,对需要及时获得补偿的工伤职工来说显然是十分不利的。

(3)工伤认定机关的主要任务是调查核实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完全赋予工伤认定机关确认劳动关系的权利,可能抹杀工伤认定本身的特点和性质。

(4)可能导致工伤认定部门与仲裁部门的不同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发包工程中涉及劳动争议的处理》,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前沿》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328~331页。

(1)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事务,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解除其劳动合同。
上一篇 2018年11月4日 下午2:49
提前下班去接小孩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吗?
下一篇 2018年11月23日 下午1:43

相关推荐

  • 越律说法|在校学生去用人单位实习,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实务中存在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劳动关系。在校实习生虽然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但与用人单位并没有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在身份上还是依附于学校。双方不应由劳动法律法规来调整。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形成劳动关系。劳动法并未将在校实习生排除在劳动者之外,在校实习生接受用人单位的指示命令,具有从属性,并获取报酬,是实际意义上的劳动者。

    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绝对化,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以绍兴、杭州等地案例进行分析,看看有哪些要素会影响法院对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判断。

    2022年4月27日
  • 杭州中院:外卖骑手和互联网平台之间是劳动关系

    2018年3月27日至2019年5月8日期间,俞某某在杭州几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几雨公司)“饿了么”桐庐站从事全职配送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几雨公司也未为俞某某办…

    2021年10月19日
  •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情形下用工主体责任的适用

    建设工程转包分包情形下用工主体责任的适用 张瑞曦 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 一、问题的提出 劳动者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各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常常呈现出下图所示的形态,在建筑工程层层转…

    2021年5月10日
  • 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是否一定认定无效

    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是否一定认定无效 文/贾为中、赵文骋、田野 案情 甲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将“杭政储出(20XX)某号地块其他商务用房”工程发包给乙公司,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22年3月25日
  • 最高院判例:董事长与公司之间也可以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裁判要旨 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公司与董事之间形成委任关系,从双方法律行为的角度看实为委托合同关系,但二者之间在符合特定条件时还可以同时构成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本案当事人被任命为董…

    2021年2月3日
  • 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认定—以诚信原则为视角

    【法条指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

    2018年2月1日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