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方式及金额

前言:一般员工在企业上班都会缴纳五险,这其中就有失业保险。根据百度百科词条,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简单来说,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之后,如若员工失业,则可申请领取失业金,以此度过失去工作后的一段生活困难期。那么领取失业金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多少失业金可以领?接下来笔者将针对失业保险金的相关问题及法律法规作出解答。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方式及金额

一、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法条第一项是指在失业前必须于同一家单位还是可以在不同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此处以绍兴市越城区为例,通过询问当地人社局,此处的“用人单位”在绍兴市越城区可以是不同的用人单位,只要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在越城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且这里的“一年”不需要连续,只要累计达到1年即可,中间可以中断。

2.法条第二项提到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指哪些情况呢?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那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也在此列呢?根据2011年6月29日出台,2011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第四项规定、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从该条第三项可以看出,即便是协商解除,只要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及金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由此可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且每重新就业再失业,社保缴费时间就重新计算,失业保险金还可以领取上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超过24个月的部分。至于每月失业保险金的金额,目前,绍兴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40元。

三、用人单位及失业人员的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此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就有一项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要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6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对于失业员工来说,若单位未出具相关证明,也要及时向单位索要,不要躺在权利上睡觉,以免错过时限,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也就是说,倘若失业人员找到工作后,原则上是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如果新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就会知道劳动者已经就业,会依法停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

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法律问题及法律法规,事实上很多员工并不知道自己失业后还能领取该笔资金,希望通过此文可以让大家了解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方式及金额,对大家起到帮助作用。另由于今年受疫情,各地均出台了失业补助金的政策,这和失业保险金属于两个概念,待遇并不相同。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其他待遇。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等。目前越城区和柯桥区的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相同,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即可申请:1.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2. 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解除合同,参保缴费不足一年或参保缴费满一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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