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纠纷是否适用《保险法》

海上保险纠纷是否适用《保险法》

海上保险制度的特殊之处:船东互保制度

文/何佩佩

海上保险,是整个海上交易体系架构的重中之重。

在海事海商事务处理过程中,无论是航行管理不当致损、单证审查不慎致损,还是搁浅、碰撞、沉船、各种原因扣船扣货致损等等,最后都绕不开保险。且有保险在,就有兜底,再大的风险损失,船东们想想还不至于全盘覆没,可以说,保险是船东们的定心丸。因此,海上保险在整个海上交易过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保险制度起源于海上运输

没接触过海上保险的朋友,对于海上保险在保险业中的鼻祖地位可能不了解。给大家普及一下:保险制度起源于海上运输。任何事物都不会凭空产生,总是有它产生的合理原因的,保险制度亦是如此,而其产生在航运业,纯粹因为船舶这家伙太大了,而海上风险又相较陆上风险不是大一点、两点,海上风险概率高,倒逼着船东们得抱团或找外部财团,将风险进行分摊。

史上第一份保单的诞生

自14世纪起,伴随着大航海时代的到来,随着船舶的建造能力的提高,人们探索新航线和开辟远洋运输的渴望,还是把航海事业推向成为了一项高风险、高收益的风险投资项目:远洋运输赚钱,但路途漫长,风险常伴,咬咬牙,做还是不做?这成了一个问题。

于是,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商船“圣·科勒拉”号为运送一批贵重的货物由热那亚到马乔卡,船长向意大利商人乔治·勒克维伦存了一笔钱,双方约定:如果6个月内“圣·科勒拉”号顺利抵达马乔卡,那么这笔钱就归勒克维伦所有,否则勒克维伦将承担船上货物的损失。这样,就诞生了一份现代意义上真正的保险,成为了现代商业保险的起源。此后,海上保险业务的方式方法不断增加,且逐渐形成了成文法进行规制。

特殊的海上保险主体:船东互保协会

以上的种种背景,是为了介绍海上保险制度中一个比较特殊的保险主体:船东互保协会。

船东互保协会是船东间互助性保险机构,承保船东海上经营风险,旨在保障船东利益、补偿会员经济损失,由会员交会费的方式收取费用,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产生的背景也是源于海上风险过大,商业保险不敢承保,但作为船东,又有保险需求。因此,船东们各自抱团取暖,商业保险无法承担的,由船东们进行集体分担。

船东互保承保范围和商业保险承保范围的区别

从这一背景,不难知道,船东互保承保的范围和商业保险承保范围应有不同。实务中的分类,基本上分为,船东互保基本保的是责任保险,商业保险保的多为财产保险。但现在,两者在承保范围上会存在一定的交叉,有些船东互保协会也承保船壳险,有些商业保险也涉足部分责任保险。

国际船东保赔协会集团

有海上贸易的国家,基本都有自己的船东互保协会。目前国际上有一个船东互保大佬,那就是国际船东保赔协会集团,该集团由13个成员协会组成,分别是:UK保赔协会(The United Kingdom Mutual Steam Ship Assurance Association)[英国]、布列塔尼亚保赔协会(The Britannia Steam Ship Insurance Association Limited)[英国]、嘉德保赔协会(Gard P&I CLUB)[挪威]、日本保赔协会(The Japan Ship Owners’ Mutual Protection & Indemnity Association)[日本]、标准保赔协会(The Standard Steamship Owners’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Association(Bermuda) Limited)[英国]、西英保赔协会(West of England Insurance Services(Luxembourg) S.A.)[英国]、汽船保赔协会(The Steamship Mutual Underwriting Association(Bermuda) Limited)[英国]、北英保赔协会(North of England P&I Association Limited)[英国] 、斯库尔德保赔协会【Assuranceforeningen Skuld (Gjensidig)】[挪威]、伦敦保赔协会(The London Steam Ship Owners Mutual Insurance Association Limited)[英国]、美国保赔协会(The American Steamship Owners Mutual Protection & Indemnity Association, Inc)[美国]、瑞典保赔协会(The Swedish Club)[瑞典]、船东保赔协会【The Shipowners’ Mutual Protection And Indemnity Association Limited (Luxembourg)】[英国]。从以上组成成员还是可以看出英国作为老牌航运强国的烙印。我们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并非该集团成员。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起步较晚,成立于1984年,目前的会员主要包括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河北远洋运输集团、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国航远洋集团、伟马集团、加拿大Seaspan公司、香港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新加坡万邦集团、新加坡太平船务、韦立国际集团等海内外大型知名航运企业。承保险种包括保赔险(P&I)、互助船舶险(Hull & Machinery)、抗辩险(FD&D)、租船人险(Charterers’ Cover)、战争险(War Risks)等。

但相较国际上其他航运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海上保险业务,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会员目前仅有177家,入会总吨逾6000万吨,与全国的数据相比还有巨大差距,这跟船东互保协会基本承保大船东、大船的现状有关。

但此事实恐受海上运输高风险的客观因素所限,导致船东互保协会的入会条件高,否则风险集中还是承受不起风险。这里,不得不感慨,海上贸易,还是有钱人的生意,抱团,也是大佬们先抱。不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商业化运作的痕迹还是比较明显的,能交得起会费是基础门槛,有需要的朋友,不妨了解下。

目前,鉴于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地位的确立,该协会已于2017年将经营总部搬至上海。

保赔保险不适用《保险法》

船东互保制度的适用在法律依据上需要特别注意:根据“〔2003〕民四他字第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与南京宏油船务有限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上诉一案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意见,“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不属于我国 《保险法》规定的商业保险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与会员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不属于商业保险,不适用我国 《保险法》规定,应当适用我国 《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就互保协会提供的保险,实务中将其称为保赔保险,对保赔保险的法律适用,如前所述,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需要海运船东们特别留意。如涉及到保赔保险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何佩佩 律师,合伙人,海商海事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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