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否追回?

夫妻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财产能否追回?

引言:生活中,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夫妻另一方发现后,是否有权要求受赠人予以返还?是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让我们通过以下两个问题快速地了解一下。

Q1: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及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等规定,夫妻一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婚外同居,其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和婚姻伦理道德,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具有不正当性,此种关系属于违法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以及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所以,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Q2:受损害的夫妻一方能追回一半还是全部财产?

有观点认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部分无效,而非全部无效。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既包含丈夫份额也包含妻子的份额,第三者所获赠的财产中有一半来自于夫妻一方的份额,一方处分自身份额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所以第三者可以取得一半的财产权利,而受损害的夫妻一方只能追回一半。

这种说法对不对呢?

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或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

总结: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是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受损害的夫妻一方有权依法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

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婚外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编著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9年第2辑(总第3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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