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民法典》中婚姻法的重大变化

一文读懂《民法典》中婚姻法的重大变化

《民法典》的颁布在我国立法进程中具有标志性意义,它将在未来很长的时间里对民事生活的方方面面产生全面且深刻的影响。《民法典》在原《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相关单行法律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将相关法律制度编纂成为“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利益。因此,婚姻家庭编在几经审议的过程中,始终备受社会大众关注。本文以现行《婚姻法》等作为对比基础,对《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新增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重要修改1:增加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解读:
①也就是说,双方申请离婚后,任一方30天内都可以反悔撤回,同时30天期满后,双方也要在30天内去申领离婚证,任一方不领的,则视为申请撤回
②注意该条款只针对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夫妻,而不针对于去法院起诉离婚的夫妻

◊ 提醒及建议:
①冷静期仍在婚内,要小心对方此时恶意转移财产或故意制造巨额债务,最好冷静期前签订财产协议
②如一方有家暴、出轨、赌博等过错,请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而不要去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


★重要修改2:扩大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解读:
①《民法典》增加了其他劳务报酬和投资这两项
②其他劳务报酬主要指个人在工作外独立从事各种劳务取得的报酬,比如外快等,即使未告知对方,也仍属共同财产
③投资是指投资公司股权、股票等收益,但只限于婚后投资,另外要注意的是投资亏损也算共同亏损

◊ 提醒及建议:
①夫妻双方如需明确财产所属,建议签订财产协议②夫妻任一方进行投资时应告知对方,并共同协商决定,投资需谨慎


★重要修改3:更加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解读:
①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不仅可要求赔偿,还可申请多分财产,而婚姻法中,即使有错也仍可分一半财产
②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形中,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一项,也就是说除了对方出轨、家暴、虐待等对方若出现其他过错,如吸毒、赌博等,无过错方也可获得赔偿,但重大过错现尚无界定,期待解释

◊ 提醒及建议:
①如果对方有过错,一定注意搜集证据
②对方若有过错,一定去法院起诉离婚,而不要去婚姻登记处申请


★重要修改4:更加保护全职太太权益

《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解读:
①《婚姻法》中多付出方虽也可要求补偿,但前提是双方必须签过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而现实中很少有夫妻会签,因此《民法典》取消了这一前提条件,更符合实际也更公平
②这个”负担较多义务”应不单指全职太太,一方又工作又照顾家庭,而另一方对家庭不管不顾,也就是常说的丧偶式婚姻,也应属于此种情况

◊ 提醒及建议:
①虽然有了法律保护,但夫妻还应共同承担家庭义务②建议要不就做全职太太,要不就共同承担工作及家庭义务,否则后期不好判定


★重要修改5:分居满1年,应判离

《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解读:
①此前法律规定判决不离的,起诉方要6月后才能再起诉,再起诉后也不一定能判离,如对方无过错,想起诉离婚很难,民法典在这里给予了更多的离婚自由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判离的规定仍存在

◊ 提醒及建议:
①首次判决不离后,与对方分居9月后即可再起诉,因为起诉到开庭判决一般都要3-6个月
②此条可结合离婚冷静期来看,如一方一直以冷静期为由拖延离婚的,另一方可先起诉离婚,后分居1年


★重要修改6:共同债务需共同确认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解读:
①对一方偷偷欠债,或因一己私利故意制造债务、逼迫对方承担的,明确为个人债务,保护了另一方权益

②但注意,事后还款=事后追认,也就是只要你为对方偿还了不明债务,即使不知情,哪怕只还了少部分就等于你承认了这部分债务,剩下的也要共同偿还

◊ 提醒及建议:
①对方不明债务,不要用自己的账户帮还
②即使是共同借的钱,还款前也要和出借人明确还的是哪笔钱,以免不知情情况下多认了其他借款


★重要修改7:明确婚内财产分割情形

《民法典》第1066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解读:
①婚内财产分割的条件是严重损害另一方利益且为故意,过失不适用
②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指自己、父母、子女及其他法律规定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

◊ 提醒及建议:
①如发现对方有赌博、吸毒、包二奶或转移变卖财产等行为,若不想离婚,要及时主张婚内财产分割
②主张分割婚内财产前,注意搜集证据


★其他重要修改点

1.取消“晚婚晚育”及“计划生育”条文

2.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只要双方自愿,即使患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仍可结婚;但一方若患重大疾病应在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要求撤销婚姻

3.增设夫妻家事代理权,即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日常家事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

4.明确法院诉讼离婚的,有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意味着解除婚姻关系,无需再去民政局领离婚证

5.不满2周岁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6.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仍有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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