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大办案笔记 | 历时四年有余!涉嫌职务侵占罪终获检察院撤诉

编者按:从2015年4月到2019年6月,历时四年有余的周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终以检察院撤回起诉圆满落幕。泽大所阮方民律师与郎云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历经多次会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多次沟通,坚持被告人的无罪,坚持依法审慎办理,最终成功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无罪的呐喊”

2015年4月17日,“噩耗”传来,因股东杨某某控告周某某在担任烟台某矿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杭州该公司的资金,周某某依法被刑事拘留。

周某某的妻子郑女士于5月赴泽大所委托阮方民律师(当时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泽大所兼职律师)与郎云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在与律师的会面中,周某某坚持自己是被冤枉的,没有挪用或侵占过公司一分钱。

泽大所律师深感此案蹊跷,连续5次会见周某某,并根据申辩和家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拟定《不予批准逮捕周某某的意见书》,然而,该意见书并未被采纳,检察院仍予以批捕,罪名改为职务侵占。

“数次阅卷提出证据不足,终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于2015年6月12日提起审计程序,对涉及公司资金进行了全面审计。

泽大所两位律师根据周某某提供的线索整理材料,继续与公安办案人员保持沟通,积极争取取保候审,2015年10月,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未同意。

此后,泽大所律师数次阅卷并根据阅卷情况跟检察院交流,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检察院亦认为证据不足,两次将材料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证据。

2016年5月6日,在一年多的看守所生活后,周某某得以被取保候审。

“控告人多方施压下坚持无罪辩护”

在周某某获得取保候审后,控告人杨某某不服,不断要求将被告人收押。

2017年1月18日审计报告出炉,加上公安提供的新证据,泽大所律师再次进行了阅卷,并在跟检察院交流后坚持认为不构成犯罪。

案件移送至法院后,法院于2017年5月2日、2017年11月14日两次组织召开庭前会议,案件于2017年8月2日、2017年12月13日、2018年9月7日进行三次开庭。庭审时间长,控辩双方争论十分激烈。

后案件被法院内部送往杭州中院进行讨论,期间,控告人杨某某不断对法院、检察院进行施压,也向其他部门进行信访、控告,并以民事诉讼的方式在西湖法院对周某某提起诉讼。

2019年6月27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撤回起诉申请,2019年6月28日,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开庭宣判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

泽大办案笔记 | 历时四年有余!涉嫌职务侵占罪终获检察院撤诉

泽大办案笔记 | 历时四年有余!涉嫌职务侵占罪终获检察院撤诉

“四年有余,终显法律正义”

因案卷材料中涉及到非常多的资金往来流水,企业间账目繁杂混乱,专业审计机构耗时一年半方审计完毕。案件背景亦十分复杂,为理顺各类法律事实,泽大所两位律师会见被告人不下几十次,与办案人员的沟通交流不计其数。

面对这个庞大的工作量,耗时四年零两个多月,泽大所两位律师在各种复杂的事实背景下,根据案卷材料反映的资金往来数据提炼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本案案卷材料将近二十卷,阮律师的辩护意见涉及几十页文字,抽丝剥茧,条理清楚,办案机关和当事人均对此表示十分折服。

结语:一个案件,关乎被告人的生命、自由,更是影响着一个家庭的幸福,让犯罪者获得惩罚的同时,让无罪者免于冤屈,是法律的职责所在。泽大所律师办理的每一件不起诉、撤诉、免于刑罚的案件,都是希望能够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传达给大众。我们无法改变世界的不平等,但我们坚持让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办案律师介绍:
阮方民 律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已荣休)
郎云 律师,二级合伙人

(0)
浙江泽大的头像浙江泽大认证用户
上一篇 2019年6月23日 下午10:53
下一篇 2019年7月5日 下午1:05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