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要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公司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要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前言:“如果我违反了规章制度,公司是不是就可以开除我?”这样的疑问有不少员工都会提出,那么公司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要解除劳动合同,究竟合不合理呢?下面根据一个相关案例来进行阐述。

公司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要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案情简介:

陈某在A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2018年11月10日,陈某驾驶公司车辆与他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陈某知情却未及时停车处理,而是驶离现场。后被交警部门查处,认定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A公司车辆的承保保险公司为此支付理赔款17459元。

2018年11月20日,A公司以陈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并征得工会同意,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关系。陈某不服并申请仲裁,黄岩仲裁委驳回其仲裁请求。陈某不服,诉至法院要A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45000元。

法院审理

法官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原告驾驶公司车辆与他车发生碰撞,未进行妥善处理驶离现场,该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7459元,其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事实清楚,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和单位规章制度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

即使原告对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单位规章制度有异议,但无论事故大小,其在知晓后却驶离现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亦违背了作为驾驶员的基本职业道德,更不能以工作任务来对抗法律与道德的底线。故法院对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缺乏依据,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判要点

《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如存在严重的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基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对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必须设定严格的限制条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越大,其主动性就越大,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加大对规章制度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力度,审慎辨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的理由,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单位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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