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上午,柯桥法院举行外籍调解员聘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由来自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也门4个国家的5名外籍调解员组建起了绍兴地区法院首支 “涉外纠纷调解队”。
浙江日报、绍兴日报、绍兴晚报、民生360、柯桥新闻等多家报刊电视媒体记者赶赴场采访报道。
外籍调解员聘选仪式暨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柯桥法院副院长董伟、区商务局副局长马斌及外籍调解员代表安特尔先生先后作了发言。
随聘用仪式还同步发布了《柯桥区外籍调解员章程》。按章程规定,这5名外籍调解员将协助柯桥法院对涉外商事案件进行送达、调解,召集本国人参与法院举办的涉外法律宣讲、答疑活动,协助其本国商业人员向法院合理表达法律需求。
为更好完善外籍调解员工作,我院特别拟定了这份外籍调解员章程、明确了外籍调解员的内涵和外延,精心框定了外籍调解员的工作宗旨和工作内容,同时,制定了管理制度、推荐模式和考核方法。
柯桥区外籍调解员章程
第一条:为探索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发展,落实浙江省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外事服务的质效以及司法公开的水平,柯桥区人民法院特选聘外籍调解员,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对于柯桥区人民法院选聘的外籍调解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柯桥区人民法院。
第四条:本章程所指的柯桥区外籍调解员是指:受法院邀请,协助法院对涉外商事案件送达、调解,或协助法院进行法律宣讲,或协助其本国商业人员合理表达法律需求的外籍人士。
第五条:柯桥区外籍调解员的来源:系由商务局涉外管理服务中心日常联络并推荐的,并经法院考察、同意的各国商业代表。
第六条:柯桥区外籍调解员的工作宗旨:促进涉外商事案件的圆满处理、促进涉外商事人员合法规范经营。
第七条:柯桥区外籍调解员的工作内容:
1.参与其本国人在柯桥法院涉诉的商事案件的送达、调解工作。
2.召集其本国商业从事人员参与柯桥法院举办的涉外法律宣讲、答疑活动。
3.参与柯桥法院召开的涉外商事诉讼专项会议,代表其本国商业从事人员向法院表达柯桥的外籍商业人士所需求的法律指导或帮助。
第八条:柯桥区外籍调解员设置的具体意义:
1.促进涉外商事案件的送达及调解;
2.昭显中国法院涉外司法的公开、公正性;
3.提升涉外案件当事人对中国法院司法的信任度;
4.便利本地外籍商业人士了解中国法律;
5.引导本地外籍商业人士合规经营;
6.拓宽本地外籍商业人士法律需求的反映渠道。
第九条:柯桥区外籍调解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1.必须是在其本国商业人士中具有较多人脉、并具有一定话语权、号召力的外籍商业人士。
2.必须承诺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法院指导,严守工作宗旨。不得以本身份作为自身商业招揽或谋取私人利益。
3.必须具有一定的中文语言基础或能随时自备翻译人员,确保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无碍。
4.必须由商务局涉外管理服务中心日常联络并推荐,并经法院考察、同意。
第十条:柯桥区外籍调解员履职方式:
1. 全员受邀履职方式。柯桥区人民法院举办的涉外法律宣讲、涉外商事诉讼专项会议以及其他有可能存在的相关涉外商事诉讼活动,一般向全体外籍调解员发出与会邀请。
2.“具案邀请”单独履职方式。遇到具体涉外商事案件,柯桥区人民法院视涉外人员国籍以及案情,以具案邀请方式邀请相应外籍调解员参与送达、调解工作。
3.单一事件主动履职方式。在本国商业人士遇到法律纠纷时,主动引导本国商业人员合理表达法律需求,接受司法指导。
第十一条:柯桥区外籍调解员的任期:每任两年。如续聘可连任。
第十二条:柯桥区外籍调解员的考核:
1.由柯桥法院根据外籍调解员是否贯彻工作宗旨,是否积极参与工作的情况,予以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是否提前终止选聘资格。
2.推介单位柯桥区商务局有“罢免推荐权”,对其认为的不宜再予推介的人士,可建议柯桥法院考虑不予续聘或提前终止选聘资格。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全体外籍调解员签字,一式两份,一份存柯桥区人民法院,一份备存于协办单位柯桥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