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审过程及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庭审过程及注意事项

这里简单介绍下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一审)开庭审理的过程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这一阶段的工作,包括宣布法庭纪律,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等等,主要由法庭以宣告的方式来完成,这里我们简单带过,仅关注下需要我们配合和回答的几处:

1、配合法庭核实身份并签到。

2、回答法庭询问:
(1)是否收悉相关诉讼材料?
(2)是否知悉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3)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4)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避?
以上询问如实回答即可,一般情况下不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法庭归纳小结、当事人举证、当事人质证、法庭认证、相互发问的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在此基础上,法庭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组织当事人补充陈述或向当事人发问,以理清案情、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和讼争焦点。

2、法庭归纳小结
根据当事人陈述,结合案件的其他诉讼材料,法庭归纳以下:
(1)本案的诉讼请求是:……。
(2)当事人没有争议事实有:……。
(3)本案诉讼争议的焦点有:……。
(4)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如下:……。

3、当事人举证、质证
当事人举证、质证按照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然后被告举证、原告质证的顺序进行。
当事人举证应当当庭出示证据,并进行说明。说明的内容包括证据的名称、种类、证明对象等。证据类型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应当出示原件、原物、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演示;无法出示原件、原物、原始载体的,应当提供复印件或抄录件等。
证据类型为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传唤申请,由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出庭作证。
当事人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与辩驳。
(1)合法性 即对方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真实性 即对方证据内容是否真实,与本案的客观事实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矛盾;
(3)关联性 即对方证据所证明的内容与本案之间是否存在事实或法律上的关联,与本案无关的证据即使是真实、合法的,但也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4、法庭认证(省略)

5、相互发问和答问
法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给当事人相互发问的机会,以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

三、法庭辩论

如果说法庭调查主要是通过举证、质证和认证,在审查证据的基础上认定案件事实。那么法庭辩论则是当事人围绕各自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以确认是非曲直、行为性质和责任划分。一般而言,辩论发言不宜重复诉状的内容。

四、当事人最后陈述

当事人最后陈述,主要是归纳本方诉讼意见,以及就案件的具体处理,向法庭提出最后请求。最后陈述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言简意赅。

五、法庭调解(省略)

六、休庭、评议和宣判(省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4、诉讼参加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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