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绍兴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2020年绍兴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0年,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变化最大的莫过于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统一。根据最新的指导意见,发生于2020年1月1日后的侵权行为,包括交通事故,涉及赔偿标准适用时,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

一、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常用赔偿项目

医疗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后续治疗费待发生时另行起诉。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有关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9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078元。

2020年绍兴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问:年满60周岁的受害人,请求赔偿其误工费的,能否予以支持?
答: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年满60周岁仍从事劳动,且因侵权行为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报酬的,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收入证明,结合当事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从事的具体行业等因素,酌情确定误工费。

护理费:
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按照当地医院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
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可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期限、护理级别,参照“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酌情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或鉴定机构的按意见。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最长不超过20年。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结合医疗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浙江多地出台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方案。

一、杭州

《意见》明确, 侵权行为发生于2020年4月1日以后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杭州两级法院在审理中将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标准,而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浙江省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统计数据,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时间应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时间相一致,一般自定残日(死亡之日)起开始起算。

如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天100元计算。

二、宁波

1、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宁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宁波市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宁波市经济运行情况解读》,宁波市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4886元)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宁波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8274元)计算,计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宁波市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9〕392号)规定,每天100元计算。

3、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截止至2020年1月1日尚未审结的一、二审案件,适用。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

三、绍兴

1、赔偿标准

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省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99元)、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2026元)的统计数据,计算相关赔偿项目,如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有关费用可以按照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适用于侵权行为发生于施行日后的案件。

2020年绍兴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具体计算方法: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99元×赔偿指数×20年

注:
(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即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99元×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即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99元×赔偿指数×【20年-(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99元×赔偿指数×5年;
(4)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赔偿权利人多处伤残且伤残等级不同的,残疾赔偿附加指数按以下方式确定: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存在一级伤残时,其它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具体明细如下:

2020年绍兴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标准计算,一般应参照国产普及型的配置标准确定。

被扶养人生活费(限伤残五级以上或死亡):按照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2026元)”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具体计算方法:

(1)子女不足18周岁:(18-实际年龄)*32026元/年÷(伤产者或死者+配偶)人数

(2)父母(60-74周岁):【20-(实际年龄-60)】*32026元/年*父母人数÷兄弟姐妹人数

(3)父母75周岁以上:5*32026元/年*父母人数÷兄弟姐妹人数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99元,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60周岁以下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99元×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即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99元×【20年-(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899元×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0年绍兴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最新赔偿标准

主次及同等责任分担:

全部责任者承担上述损失的100%,主要责任者承担上述损失的60%-90%,同等责任者承担上述损失的50%,次要责任者承担上述损失的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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