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撞到了行人,短时间内行人遭受多车碾压,谁来赔偿?

高速公路上撞到了行人,短时间内行人遭受多车碾压,谁来赔偿?

前言:

我国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但事实上,仍然有许多行人冒险上高速,造成多起交通事故。那么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撞到行人,短时间内行人遭受多车碾压,谁来赔偿?

本文以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的一例真实判例为基础,浅析这一问题。

【案情介绍】

某日,颜某驾驶着何某所有的普通客车A(该车由永安财保公司承保)在高速公路上行使,与进入高速公路的朱某发生碰撞,将朱某撞倒在高速公路第二车道上。几分钟内,通过此路段的多辆车辆碾压朱某,其中一辆为陈某所驾驶的小型轿车B(该车由天平保险公司承保),并造成朱某死亡。事后,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作出事故认定书,被告颜某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朱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同时,交警部门对陈某驾车碾压朱某致死,因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发生后,朱某的法定继承人共四人为原告,起诉陈某、颜某、何某、永安财保公司、天平保险公司至越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本案争议焦点】

一、被告陈某应否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各被告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一:

陈某本人认为其是正常行驶,颜某驾驶的车辆与受害人发生碰撞后到其通过该路段有八九分钟的时间,期间有多辆车碾压过死者,故其不负赔偿责任。被告天平保险公司认为,如果颜某驾驶的车辆与朱某发生第一次碰撞时,朱某就已经死亡,则陈某不负事故责任;如果朱某在第一次事故后,并未死亡,则陈某仍不负事故责任。因为在陈某通过该路段前,至少有三辆以上的机动车碾压过朱某,在陈某碾压之前可以推定朱某已经死亡。综上,无论是哪种情形,陈某碰撞的仅仅是一个物体,故其不负事故赔偿责任。原告认为,朱某系碾压与撞伤而死,陈某如不能举证证明朱某不是其碾压致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应推断陈某对朱某死亡存在违法行为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认为,朱某死亡原因经检验为颅脑和胸腹部严重毁损联合致死。在颜某驾驶车辆与朱某发生第一次碰撞后以及在陈某驾驶车辆碾压朱某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均无法判断朱某是否已经死亡。根据事故认定书记载,朱某死亡后果系普通客车A和包括小轿车B在内的数车碾压联合造成的。同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从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当事人提供证据来看,无法反映本次事故系朱某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故无论陈某是否存在过错,基于上述法律规定,其均应对四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对陈某和天平保险公司辩称的陈某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争议焦点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各方当事人对颜某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以及颜某驾驶的车辆与朱某发生碰撞、陈某驾驶的车辆碾压过朱某、朱某最终死亡的结果无异议。故四原告要求A车的承保单位永安财保公司和B车的承保单位天平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和各方在本次事故中存在的过错,本院酌情确定颜某和陈某对四原告主张的超出交强险限额以外的损失分别承担45%和5%的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A车的所有人为何某,颜某系在借用车辆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因何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故四原告要求何某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各被告所称其他驾车碾压朱某的驾驶员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本院认为,其他车辆信息无法查清且驾驶员责任无法认定,故对各被告的该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小结】

本案中,颜某负有次要责任,故颜某作为事故责任人,其驾驶的A车所投保的永安财保公司需要在保险范围内给予朱某一定的赔偿,不足部分由颜某补足;另外,因事故认定书中写明朱某的死亡结果是颜某驾驶的A车和包括陈某驾驶的B车在内的数车碾压造成的,也无法反映此次事故是受害人朱某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故陈某驾驶的B车所投保的天平保险公司需要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陈某补足;何某出借车辆与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无关,故无需承担责任。

【结论】

由此可见,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造成事故的机动车有责,自然是要承担责任的。其次,即使无事故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交强险负责。但有一例外,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后续碾压的车辆驾驶人,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与受害人受伤、死亡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也有一例外情况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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