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

农村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如何处理,子女能不能继承

可以继承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比方说老王的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修了一栋房子,当他的父母百年离去的时候,老王只能继承那栋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地。

原因很简单,依据我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也就是老王的。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说的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可以继承的几类人

农村老人在世时,要么由子女供养,要么无儿无女,由亲属供养,要么由村集体送至养老院集体供养。咱们分别来说一下。

1、子女

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2、亲属

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他的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会以过继,或者以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房子就由这个人来继承了。

老人没有近家门亲属,也可由比较远一点的亲戚,在老人晚年的时候,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这个首先要征得老人愿意,也要经过村上同意后,才能搬到老人家里来与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后就由这个亲戚,继承老人留下的一切财产了。

老人没有什么家门和亲戚的,一直独自生活,晚年由村上派人照顾的,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会由村上收回,一般也就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会被村上就那样一直放在那里的。

3、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

一种情况是:女儿出嫁,同时户口也已经外迁。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及“地随房走”原则,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后也就等于间接的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使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房屋不允许再进行翻建及新建,只能进行维修加固,等到将来有一天,父母的房子倒塌了,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不存在了,将会被父母原来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另一种情况是:女儿出嫁,户口并没有外迁。那么女儿依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也就可以再重新盖房子或者将其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独生子女并非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为了父母去世后,不因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最好是父母可以立下遗嘱。因为我国遗产的继续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父母的宅基地到底能不能继承?

不能继承的几种情况

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

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继承。

2、已办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为了保护集体其他人员的利益,不符合条件的子女不能继承。

3、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宅基地

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房子。这样的宅基地不仅不被确权,还会被村集体强制收回,根本不能继承。

4、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

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房屋不能翻修。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5、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

因子女长期不在家导致老人无人供养,最后划分为五保户的,由村里人供养。这部分人去世后,他们的宅基地会被回收,子女不得继承。

6、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

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最后导致房屋坍塌的。这种宅基地都会被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

7、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

宅基地也是有使用面积规定的。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不会被确权,自然也就不能继承了。

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怎么做?

有些子女继承了家中去世老人的房屋,但自己在城里生活,想要处理继承来的房产,你可以这么做: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总之大家记住,家中老人去世,可以继承的只是房屋,宅基地早晚要被收回的。

(0)
上一篇 2018年7月28日 下午12:41
下一篇 2018年8月23日 上午10:35

相关推荐

  •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能否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受让集体组织宅基地上房屋 作者:唐青林 李舒 杨巍 阅读提示:本案发生的背景事实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负责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居委会向外…

    2019年2月18日
  • 农村建房及宅基地继承等法律问题

    问题1:农村宅基地上建房有“六不准” 【法官解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建房有“六不准”: 一、不准随意多层修建。新建或…

    2022年6月8日
  • 上虞农村私人建房管理规定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的意见 虞政办发﹝2014﹞1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管理,规范审批行为,…

    2018年3月15日
  • 我是公务员,我可以继承原始股吗?

    浅谈继承原始股的公务员之股东适格性 某公司拟IPO过程中股东甲意外去世,其法定继承人乙系公务员。众所周知,《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请问乙继承该原始股股权…

    2018年12月28日
  • 新规明确:已故存款人的存款查取办法

    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而,现实生活中经常存在存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遗失存折或者不知道账户密码等情况,这个时候继承人要怎么做才能取出这笔遗产呢? 4月19日…

    2019年4月20日
  • 上虞农村闲置农房重建改建审批政策

    2018年1月15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明确农村闲置农房重建改建审批有关政策的通知》,此政策用于列入区闲置农房激活计划并经区产权交易公司产权交易鉴证,且取得不动…

    2018年3月13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