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一男子雨天骑电瓶车与货车相撞,还负主要责任?

柯桥一男子雨天骑电瓶车与货车相撞,还负主要责任?

7月7日早晨7点46分许,当时下着雨,严某未戴头盔,一手撑伞,一手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柯桥区平水镇人民路与东桃村路段时,由于雨伞挡住了驾驶人的视线,他未能注意观察道路前方情况,观察防范疏忽,与不按规定停车的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头部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据严某回忆,撞到货车时,由于惯性他径直撞在了货车上,当时没有戴头盔,头上磕了一下,血立马流了出来。

事故认定:电动车驾驶人严某负本事故主要责任,厢式货车驾驶员陈某负本事故次要责任。

不会“铁头功”,就要“金钟罩”。通过上面这起事故案例,我们能清楚的看到,安全头盔可以说对骑行者的头部至关重要。那么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呢?

柯桥一男子雨天骑电瓶车与货车相撞,还负主要责任?

自7月1日《浙江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群众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明显增强。条例规定,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将被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不管雨天、暑天,骑乘电动自行车出门,头上的安全头盔一定得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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