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损理赔款归谁?

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情形在现实中比较普遍,挂靠车辆通常以挂靠公司名义进行保险投保。那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款应当归谁所有?挂靠公司获得理赔款后,是否应当返还车辆所有人?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损理赔款归谁?

2018年,张某与某货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协议,约定将张某自行购买的货车挂靠在该公司名下从事营运,挂靠期间为3年,在营运期间保险费用由张某承担挂靠公司负责统一办理车辆保险等事宜。2019年,在该车经营过程中,张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坏。事发后,挂靠公司向保险公司提报了有关的理赔材料。在此期间张某去修车,并自己支付了修车费,但是却迟迟没收到赔偿款。张某到保险公司了解后得知,保险公司已经将该车车损理赔款10万元转至该挂靠公司名下。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损理赔款归谁?

得知这一消息后,张某便找到挂靠公司协商,但挂靠公司称根据挂靠协议由于保险费是公司给垫付的,不需要返还。经张某多次追要,公司仅给付3.5万元。无奈之下张某将挂靠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该公司返还保险理赔款及利息,但该公司仍以保险费是公司给垫付为理由不予返还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对保险费是公司垫付这一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车辆无论谁投保都是有帐的,要求挂靠公司提交证据证明垫付多少保险费用。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损理赔款归谁?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查挂靠公司提交垫付保险费用的明细和有关证据,最终只认定了其中的2.5万元。对其它款项根据双方协议约定,车辆事故发生后张某自行支付费用维修车辆,该车车损理赔款就是为车辆损失所支付的款项,应该归挂靠人所有,挂靠公司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法院遂判决返还。其中,对于被告按照约定为原告办理了商业保险并缴纳了2.5万元的投保费,原告应当将被告代垫的投保费支付给被告,该费用应予扣除。根据查明的有关事实,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挂靠公司返还原告张某4万元,在此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也一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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