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调查申请书
申请人:新疆天宏**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河子市**路七号
法定代表人:李**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职权向泉州市鲤城区国税局调查2008年4月19日新疆天宏**产业有限公司开具给泉州**轻纺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编号:00254393,金额为196380元)的认证抵扣情况。
2、请求法院依职权向泉州市鲤城区国税局调查2008年4月23日申请人开具给泉州**轻纺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编号:00255013,金额为20160元)的认证抵扣情况。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福建**轻工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因基于长期信任及业务习惯,原、被告双方之间并无书面业务合同和发货单据,增值税发票是否认证抵扣对于合同关系的成立和履行情况的认定有着决定性作用。故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请求贵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该证据。特此申请!
此致
惠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新疆天宏**产业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