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腾退,被判拒执罪获有期徒刑一年

10月26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房霸”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老赖”拒不腾退,被判拒执罪获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9月,被告人骆某与绍兴市体育运动学校因租赁合同纠纷诉至越城区人民法院,该院就该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被告人骆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退房屋并返还给绍兴市体育运动学校,并支付至实际腾退之日止的房屋租金、占用使用费及水电费。因判决生效后骆某迟迟霸占房屋不腾退,学校申请强制执行,越城法院遂立案受理,但因涉及政府拆迁安置,需协调解决,暂不适合腾退,因此终结执行。后于2018年4月2日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程序后,该院于18年4月16日、7月2日两次张贴腾退公告,要求骆某主动腾退,但其提出不合理要求并以各种理由拒绝腾房。2018年7月4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对其以未按期履行生效判决为由罚款人民币500元,其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置若罔闻,既未申请复议又未缴纳罚款,亦未腾退房屋,被告人骆某上述行为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8年7月24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在社区见证和公证处公证下,强制腾空上述涉案房屋并交还给绍兴市体育运动学校。

“老赖”拒不腾退,被判拒执罪获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9月11日8时50分许,被告人骆某经电话通知到案。

越城法院认为,被告人骆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骆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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