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协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统筹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律师会见问题,省律协在前期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与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作了积极沟通,近日,省公安厅向各地看守所下发了《执法执勤工作指引》,对缓解律师疫情期间会见难问题作了安排。具体如下:

一、优化会见方式

(一)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实行视频与现场并行模式。

(二)视频律师会见可以通过远程法庭、远程讯问系统及监所内视频会见软件工具等进行,监所应当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保证会见顺利进行。

(三)律师要求现场会见的,应当遵守疫情期间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二、保障必要的会见次数

应当保证律师在法院开庭前、在押人员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后以及分别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至少一次会见到在押人员,有条件的可以及时安排律师会见。

三、简化会见审核手续

(一)律师会见事先通过线上或电话预约。

(二)会见前提供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绿色健康码),签订无疫承诺书。

四、加强自我防护意识

(一)律师会见应当切实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并遵守看守所疫情防控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健康检查和相关消毒措施,自行携带口罩、一次性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具并在会见过程中全程佩戴。

(二)律师会见结束后,应当妥善处理使用过的口罩、护目镜、一次性手套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做好个人消毒工作。

五、强化会见保障机制

(一)看守所应准备律师会见中签字捺印使用的文具,相关材料应当以非接触方式转递给律师。

(二)看守所应当在安装玻璃或塑料薄膜等完全物理隔离的会见室安排会见。

(三)律师会见中遇到的困难,可直接向看守所所属的监管支队反映。

各市律师协会要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积极配合公安监管部门和看守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律师会见工作。各市律师协会应与公安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妥善处理律师维权、投诉等问题,引导律师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会见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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