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黄酒广告违法?绍兴律师说不。

我的学生冯芙蓉来电,说有个沈阳人把他的公司告上了法庭。

绍兴黄酒广告违法?绍兴律师说不。

事情原委:

冯芙蓉的绍兴镜水酒业有限公司在淘宝网上销售黄酒,沈阳人郭某网购1箱6瓶“古越龙山”(清醇三年)黄酒,价款69元。

郭某认为,公司在淘宝网页上“冬季温补 活血健身 夏季冰镇 消暑解乏”的广告语涉及虚假宣传:“黄酒怎么有活血健身的药效功能”?从诉状看,郭某是个较真的消费者,要求被告“退掉违法食品和货款69元,并赔偿10倍惩罚性赔偿金1000元”。郭某认为被告“为了自己的利益,藐视国家法律法规,违法销售,侵害广大消费者和我的合法权益”,所以“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被告”

绍兴黄酒广告违法?绍兴律师说不。

绍兴黄酒,全国知名。毛毛在1996年曾经对记者说,“我父亲身体还不错,每天喝几小杯绍兴黄酒”。那么,说“古越龙山”在内的绍兴黄酒有“活血健身”的功效,有问题吗?我们不能仅以敬爱的邓小平同志生前喜欢喝几口黄酒作为理由,而需要用事实和符合逻辑的论证来反驳郭某的诉讼请求。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5版对“活血”的释义为,“中医指血脉畅通:舒筋活血”。饮酒之后,血液循环加快,当然活血了,具有这个功效的几乎囊括一切酒类。“活血”一词最早来自中医,但特定用语转化为日常生活用语是人类使用语言的一个规律,我小时候至青年时期,冻疮生的厉害,长辈教我,“多搓搓手,活血活血”。又如“世界”、“觉悟”等词,原系佛教用语。因此,用“活血”一词,不等于宣传黄酒有药效。

郭某主要是看了“活血健身”4个字不爽,在诉状中称“买来黄酒做菜,看到被告宣传黄酒有药效,原告不敢食用”。其实,广告页面中“冬季温补”用词也源于中医,与“活血”一样,已转化为普通用语。温补,指的是用温性药材、食材治疗虚寒证补益的方法。黄酒性温,冬季加几块生姜片烫一烫,喝了周身暖和,不就是一种温补吗?绍兴人冬季爱喝加过热的黄酒,在周树人、周作人兄弟的文章中有多处描述。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九条规定,“食品、酒类和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药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条规定与上列《广告法》规定的主旨完全吻合。本案绍兴黄酒的广告,不存在虚假的内容,没有欺骗消费者,使用“活血”、“温补”等源于中医的用语,不等于使用医药用语,更不会因此误导消费者将黄酒视为药品。举个例子,我们说牛羊肉温补,难道等于说牛羊肉是药材?如果郭某确实被误导,那也是因为郭某的思维异于常人,被误导的几率大大高于一般人。

郭某可能不知道,据研究,绍兴黄酒的保健养生功效不亚于红葡萄酒。最近绍兴市人民医院院长、心内科专家郭航远还申请到了“绍兴黄酒与抗动脉硬化”的课题,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资助。绍兴黄酒“活血健身”是有科学根据的。

社会需要较真的消费者,合法有据的“打假”可以迫使生产者、经营者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从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消费者的权利不得滥用,我们尊重消费者正当行使诉权,反对本案原告郭某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郭某要是在内行人的指点下,将“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帽子紧扣在“鸿茅药酒”上,就可能得到我们的尊重。

从提升广告水平看,本案被告绍兴镜水酒业有限公司使用“冬季温补 活血健身 夏季冰镇 消暑解乏”的广告语,似乎还有进步的空间。“温补”、“活血”是否将绍兴黄酒的独特性呈现出来?“夏季冰镇 消暑解乏”则可以广泛地用于其他饮料。至于怎样的广告词更符合绍兴黄酒的商品性能,对我而言是“力有所不逮”,留待绍兴黄酒协会会长、前古越龙山董事长、《琥珀色的诱惑》作者傅建伟先生等方家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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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雨润的头像章雨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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