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严防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房地产市场

今日,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绍兴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严防经营贷、消费贷流入房地产市场

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消费贷款,严格个人经营贷和消费贷真实性审查,加强贷后资金管理。

二、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整治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及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实行精准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净化市场环境。

三、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

各网络平台账号及网络群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加强发布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共同为绍兴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以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波动来炒作市场行情及制造虚假热销、助推投机炒房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有害信息,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转载自:绍兴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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