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

绍兴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提升律师行业竞争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服务,不断壮大律师队伍、培养高端人才、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级,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勇闯中国式现代化市域实践新路子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一)律师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全市律师人数超过2800人,每万人拥有律师数5人,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和实习律师人数保持在250人以上,培养和引进青年基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50人、职业进阶涉外法律服务人才20人、高端领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10人。

(二)律师行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国内优秀(头部)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落户我市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实现零突破。建成一批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超过100人、50人的律师事务所分别达到2家、4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分别达到2家、6家、12家。

(三)律师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非诉业务(含常年法律顾问等)收入占比达到35%以上,聘请法律顾问的各类主体数量突破8000家。涉外法律服务业快速增长,业务收入实现翻一番。高端非诉业务实现重大突破,具备为企业境内外首发上市(IPO)、并购重组、跨境投资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能力的机构达到5家。

三、政策措施

(一)加快引进律师人才

1.设立首次执业奖励。对在我市首次获准执业、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职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通过年度考核的,按照每年2万元的标准,按年予以奖励;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或国际QS排名前100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在我市首次获准执业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增加一次性奖励1万元。

2.支持律师事务所“招才引智”。对律师事务所当年度人均业务收入达40万元,年度新引进专职律师(五年内有本市执业经历的除外)且工作满一年的,每3人奖励10万元,同一律师事务所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大力引进各专业领域带头人。律师事务所从市外引进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律协各专委会主任的,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从市外引进省级优秀律师、省级律协各专委会主任的,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加快引进涉外律师人才。首次取得境外法律执业证书且在我市律师事务所执业满一年的律师,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从市外引进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省级涉外律师人才库律师的,每人次分别给予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加强律师人才培养

4.加快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对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我市执业律师,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5.将律师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范畴,支持律师人才申报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2.0版高级专家、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加大高水平律师人才培养激励力度。

(三)提升律师事务所竞争力

6.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以律师事务所2022年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和业务收入为基础,从2023年起,首次达到专职执业律师2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首次达到专职执业律师3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首次达到专职执业律师5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首次达到专职执业律师100名以上且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律师事务所第一年首次达到相应档次且获得奖励,第二年仍维持原档次的,当年奖励额度为第一年奖励额度的50%;第三年仍维持原档次的,当年奖励额度为第一年奖励额度的25%。

7.支持律师事务所品牌培育。对获得全国级、省级优秀称号的律师事务所,每获得一次,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

8.鼓励律师事务所合并重组。执业人员15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对现有执业律师人数少于本所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合并,合并后的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超过30人不满50人的,每净注销1家执业律师不满5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5人以上不满10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10人以上不满15人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合并后的新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同一律师事务所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40万元。

(四)提高律师服务能级

9.支持开展IPO业务。落实“凤凰行动”计划,鼓励律师事务所发挥专业特长,积极为企业提供IPO法律服务,促进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独立服务企业成功IPO的第一、二、三家律师事务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五)加强公职律师工作

10.壮大公职律师队伍。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条件的机关可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新任公务员招考过程中,鼓励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从事法律事务有关岗位。市财政每年保障全市申领公职律师证岗前培训经费。

11.提高公职律师覆盖率。鼓励市县两级通过公开选调、干部交流等方式,配备公职律师,2023年市级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实现全覆盖,2025年县级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实现全覆盖。

12.加强公职律师工作保障。各级机关应对公职律师的执业活动给予支持、帮助和鼓励,提供必要的履职保障,完善本单位公职律师遴选聘任、职责履行、考核奖惩、与法律顾问衔接等管理制度,更大限度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建立市县公职律师分级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公职律师能力,公职律师业务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区、县(市)要切实履行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属地管理、日常管理职责,保障执业权利,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行为。律师协会要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提高行业自我管理能力,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依法、依规、诚信执业。

(二)加大投入保障。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不低于市级标准的律师行业扶持政策,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提升律师队伍业务能力,促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区、县(市)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

(三)加快政策衔接。各区、县(市)要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督促扶持政策落地见效。市司法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实施细则,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附则

(一)本意见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原《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56号)同时废止。政策中各类奖励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本政策由各区、县(市)司法局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所涉奖励资金除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支付外,由各区、县(市)财政保障。

(三)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生态环境、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个人或律师事务所,在信用惩戒期内不予享受奖励政策。

(四)同一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或同时符合市、县两级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五)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政策施行过程中,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的,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0)
绍兴律师网的头像绍兴律师网认证用户
上一篇 2021年2月9日 下午11:56
下一篇 2018年1月12日 下午2:29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