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的过错方能少分或不分财产吗?泽大律师为您解答

婚外情的过错方能少分或不分财产吗?泽大律师为您解答

灿灿与丈夫婚后不到一年,就因性格不合而分居。分居两年后,其丈夫有了婚外情。为此,灿灿想要提出离婚,她想知道法院是否会判离婚?婚外情的过错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吗?

费雨婷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实际情况来说,很大一部分夫妻的分居是分床不分房,这类情况比较难举证。而灿灿的分居是能够举证的,符合了法律中对于分居两年的要求,但是法官还是结合其他的综合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段婚姻是否已经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所以分居两年以上并不必然会判决离婚。法官可能会判决不予离婚,给双方一个冷静期。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上述规定,灿灿可以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向丈夫主张损害赔偿。但婚外情不一定能造成丈夫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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