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绍兴**电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2MA29END27K
住所地: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曹江路19号1栋2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夏春梅
请求事项
申请贵委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6)898号吴*宇与绍兴**电器有限公司加班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中仲裁员***回避。
事实与理由
贵委浙绍越城劳人仲案(2026)898号申请人吴*宇与被申请人绍兴**电器有限公司加班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受理,绍兴**电器有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委托了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亦安作为绍兴**电器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现发现本案仲裁员***与绍兴泰禾电器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亦安系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项之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据此,绍兴**电器有限公司提出上述回避请求,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
申请人:
代理人: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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