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个人破产来了,柯桥法院关于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通告

绍兴个人破产来了,柯桥法院关于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通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诚信债务人有机会重获“新生”,实现执行程序有效退出、诚信债务人信用修复之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本院决定自通告之日起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现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在本院有尚未了结的被执行案件,具有浙江省户籍,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在本院辖区,参加浙江省内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本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在本院有尚未了结的被执行案件,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在本院辖区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本院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2.债务人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应当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并现场签名:
(一)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书;
(二)财产状况申报;
(三)债权人清册;
(四)债务方面的证据、收入和支出的证据;
(五)诚信承诺书;
(六)法院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3. 债务人应当在申请时向本院书面报告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中的财产、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个人收藏的文玩字画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具有处置价值的财产。
债务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申报;债务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债务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应当一并申报。

4.债务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院将依法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配合或协助人民法院、管理人调查,拒不回答询问,或者拒不提交相关资料;
(二)提供虚假、变造资料,作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
(三)故意实施或者协助实施隐匿、转移、毁损、不当处分财产、财产权益及财务凭证等资料物件,或者其他不当减少财产价值的行为;
(四)其他的妨害行为。

特此通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问: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对债务人有何益处?

答:实践中,债务人逃废债背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作为经济理性人,当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时,往往只能选择当老赖。但是,当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后,债务人便有了重新上路、东山再起的机会,这样也有利于敦促债务人积极配合债权人履行义务。

对于诚信的债务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提供了四项激励机制:

一是只要债务人如实申报财产,就能免于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
二是通过集中清偿,可以一次性解决所有债权债务纠纷,让债务人免于长期诉讼、执行的困扰。
三是有助于债务人回归正常生活,只要没有逃废债行为,五年考验期满后便不再强制执行。
四是政府为个人集中债务清理的管理人提供费用,为债务人节约了成本。

问: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对债权人有何帮助?

答:对债权人至少也有三项保障:

一是有利于摸清财产底数。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管理机构的引入,能够多渠道调查债务人财产,最大限度摸清财产底数。
二是有助于增加债权实现的确定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能够尽快明确债务范围、债务数额,债权人据此可推算可能的债权清偿比例。
三是可以增加信任度。第三方的引入是对法院的制约,有利于取得债权人对调查结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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