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发布2020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七、被告人MONDRAGON容留他人吸毒案
——外国人容留其本国人吸毒被依法惩处

(一)基本情况
被告人MONDRAGON ROSALES CARLOS ANTONIO,男,1993年12月5日出生,墨西哥国籍,原系在中国的留学生。
2019年8月31日下午、9月3日下午、9月4日凌晨、9月4日下午,被告人MONDRAGON ROSALES CARLOS ANTONIO先后四次在其居住的某学院留学生宿舍容留SUAREZ GUZMAN MOISES ABHIMANYU共同吸食可卡因。同年9月6日,被告人MONDRAGON ROSALES CARLOS ANTONIO因涉嫌吸毒被警察抓获,从其住处查获大麻 0.85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MONDRAGON ROSALES CARLOS ANTONIO违反毒品管理制度,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MONDRAGON ROSALES CARLOS ANTONIO因吸毒被抓获后能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2020年3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MONDRAGON ROSALES CARLOS ANTONIO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并驱逐出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外国留学生在中国容留其本国同学吸毒的犯罪案件。从本案来看,被告人吸食的毒品是可卡因,同时在其身边查获了大麻,这两类毒品在墨西哥吸食均不算犯罪,但是根据中国的法律,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我国刑法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哪怕被告人容留的是其本国同学,也同样适用我国刑法。从近年来查获的外国人(包括留学生)涉毒案件看,大部分所涉毒品为大麻、可卡因,这些毒品在当事人所在国吸食有些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提醒的是,遵守所在国法律是每个外国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绝对不能以在本国吸食合法为由,在我国进行贩卖、吸食,否则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4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5天,并驱逐出境,是正确的。

八、被告人陈田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非法种植罂粟3000多株被依法惩处

(一)基本情况
被告人陈田琴,男,1953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
2018年11月,被告人陈田琴以用罂粟果实止痛为由,在其承包的武义县某农地上种植罂粟。2019年4月15日被武义县公安局查获,并当场铲除罂粟植株3033株。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武义县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田琴非法种植罂粟3033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其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2019年7月19日法院作出判处,被告人陈田琴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典型意义

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种植罂粟500株或者大麻5000株以上的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现实中,虽然大多数犯罪分子辩称种植罂粟是为了止痛治病,但是结合种植面积、数量等因素,所谓仅用于自身止痛治病的辩解,有的是不足采信的,而且无论是否真的用于自身止痛治病,非法种植均为法律所禁止。本案被告人陈田琴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鉴于所种罂粟已经全部铲除,自愿认罪,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九、被告人徐建平、颜纯涂贩卖毒品案
——乡村医生违规贩卖止咳糖浆构成贩卖毒品罪

(一)基本情况
被告人徐建平,男,1956年2月18日出生,中专文化,乡村医生。
被告人颜纯土,男,1953年9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乡村医生。
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徐建平以其所在的卫生室名义从医药有限公司批量购进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60ml/瓶,每瓶含可待因0.12克)共1200瓶。徐建平明知该药品系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违规出售后可能流入毒品市场,为谋取利益将其中至少900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含可待因共108克)分多次贩卖给毛建(另案处理,已判刑),共获利13500元。
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颜纯土以其所在的卫生室名义从医药有限公司批量购进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60ml/瓶,每瓶含可待因0.12克)共1100瓶。颜纯土明知该药品系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违规出售后可能流入毒品市场,为谋取利益将该1100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含可待因共132克)分多次贩卖给毛建,共获利17600元。
2019年10月10日,被告人徐建平、颜纯土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建平、颜纯土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建平、颜纯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案发后退出违法所得,愿意接受处罚,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徐建平、颜纯土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可适用缓刑。2020年4月30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徐建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颜纯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医生违规出售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案件。本案具有以下特点:

  • 一是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是一种治疗咳嗽的常见药品,也是一种毒品。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之所以能强烈止咳,是因为该药含有可待因。可待因是一种鸦片类药物,有止痛、止咳、止泻的药效,是我国严格管制的麻醉药物。虽然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中的可待因含量较低,但从这些药品中很容易提炼出高浓度的可待因,故我国将复方磷酸可待因列为管制的麻醉药品,需要凭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且每次只能少量购买。
  • 二是有权开这种处方药的医生也会构成贩卖毒品罪。从本案的情况看,徐建平、颜纯土两位均具有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证,是乡村医生,具有开具二类麻精药品的资格。如果二人正常将复方磷酸可待因作为处方药开给病人治疗所需,是履行医生正常的职责,不可能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有资质使用麻精药品的人(例如麻醉医生)向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麻精药品,或者出于牟利目的,向吸毒的人出售麻精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论处。本案中,该二人违反规定,向贩卖毒品的罪犯毛建大量出售复方磷酸可待因,据此,法院对该二人以贩卖毒品罪判刑是完全正确的。

顺便指出,现实生活中大量止痛类、止咳类以及治疗失眠的药品中,均含有国家管制的麻精药物,通俗地说均含有少量的“毒品”,只能凭医生处方购买,不能私自贩卖。

十、被告人赵祖团、庄小红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为贩毒逃避处罚故意怀孕生子的,判刑后被依法收监执行

(一)基本情况
被告人赵祖团,男,1986年3月6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曾因犯抢劫罪、贩卖毒品罪两次被判刑。
被告人庄小红,女,1987年11月22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三次被判刑,其中,2016年5月13日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后,因其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被告人赵高均,男,1964年11月27日出生,小学文化,无业。曾因犯拐卖妇女罪、贩卖毒品罪两次被判刑。
被告人邓声秀,女,1988年9月27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
被告人申院,男,1984年5月18日出生,中专文化。
2017年7月8日左右,被告人赵祖团、庄小红(赵祖团妻子)、赵高均(赵祖团父亲)结伙,由赵祖团、庄小红提供毒资,由赵高均携带海洛因350余克乘坐由王东(另案处理)驾驶的汽车,从云南省镇雄县运输至浙江省桐乡市交给赵祖团、庄小红用于贩卖。
2017年8月中旬,被告人赵祖团、庄小红、赵高均结伙,由赵祖团、庄小红提供毒资,由赵高均携带海洛因340余克乘坐由王东驾驶的汽车,从云南省镇雄县运输至浙江省桐乡市交给被告人赵祖团、庄小红。后被告人赵祖团、庄小红结伙被告人邓声秀将上述毒品予以分包装,用于贩卖。
2017年8月下旬,被告人赵祖团、庄小红、赵高均结伙,由赵祖团、庄小红提供毒资,由赵高均携带毒品乘坐由王东驾驶的汽车,从云南省镇雄县运输至浙江省桐乡市。同月29日凌晨,车行至桐乡市高桥高速收费站时被侦查人员查获,当场抓获被告人赵高均及王东,查扣海洛因347.33克(海洛因含量62.0%)、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0.47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祖团、庄小红、赵高均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贩卖、运输毒品,其中,被告人赵祖团、庄小红贩卖、运输海洛因1053.03克、甲基苯丙胺16.6克,被告人赵高均贩卖、运输海洛因1037.33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邓声秀、申院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邓声秀参与贩卖海洛因340余克,被告人申院参与贩卖海洛因0.4克、甲基苯丙胺0.8克,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2019年5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祖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庄小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40000元;处被告人赵高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声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申院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典型意义

从2008年开始,赵祖团、庄小红该二人就在浙江桐乡大肆贩卖毒品,多次被判刑。此后,为了逃避打击,赵祖团、庄小红夫妻采用怀孕、生子的方式先后育有四名子女。2016年5月13日庄小红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但因需要哺乳婴儿或者多名未成年人子女需要抚养等原因而无法收监。此后,赵祖团、庄小红变本加厉贩卖毒品。由于本案系家族式贩毒,庄小红的丈夫赵祖团、公公赵高均为同案被告人,均涉贩卖、运输海洛因1000余克;其婆婆李勇春、赵祖团的妹妹赵春会均为另案被告人;赵祖团的弟弟因贩卖毒品罪在监狱服刑。庄小红与赵祖团共育有子女4人,年龄分别为13岁、11岁、4岁、2岁,均由庄小红抚养。庄小红本人为浙江桐乡本地人,丈夫赵祖团系云南镇雄人,庄小红与娘家已经没有往来。本案判决后,如果将庄小红收监执行,导致4个孩子无人抚养。但是,如果不收监执行,等于空判,庄小红还会继续疯狂贩毒,而且会形成蝴蝶效应,被其他毒犯效法。嘉兴中院在嘉兴市政法委牵头协调下,在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下经过2个多月工作,圆满解决了4个小孩监护问题,然后将庄小红收监执行。在全省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中,有少数罪犯故意自残、怀孕生子,致判决后无法执行,且这些人在社会上仍继续贩毒,社会反响极坏。嘉兴中院的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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