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查控申请书

网络查控申请书

网络查控申请书

申请人:孙*琴,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村**号,公民身份号码:330621**61。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黎斌,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杭州,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侍*华,男,196**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阜宁县益林镇**号,公民身份号码:32092**31。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的财产,并在裁定保全数额501000元范围内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孙*琴与被申请人侍*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查询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信息,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不当处分财产而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现申请人根据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被申请人名下的相关财产。

此致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孙*琴
委托诉讼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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