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大绍兴所“政府法律顾问驻点式服务制度”首次实施,半年来成效良好

泽大绍兴所“政府法律顾问驻点式服务制度”首次实施,半年来成效良好

2020年1月2日,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以及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治国办公室发布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打破政府传统法律顾问“问而顾,不问不顾”的服务模式,在本区范围内首次尝试“律师日常驻点式”法律顾问服务模式。

浙江泽大(绍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大律所”)作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以下简称“区生态局”)选定的合作对象,于1月2日当天在区生态局举行“生态环境法律顾问工作室”揭牌仪式,标志着“驻点式法律服务”+“事事合规”的特色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模式的开展。

泽大律所以过去已经建立的传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与总结经验,将原有的“消防员式”法律顾问服务调整为上述特色服务模式,尝试走出一条可供各级一线执法部门、各个正在推进拆迁工作的乡镇(街道)等行政决策常态化的部门提升依法行政效率的特色政府法律顾问新路子。

探索完善,开拓创新

过去几年里,泽大律所提供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主要推行的系传统服务模式,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策时,认为可能存在问题,则被动接受机关咨询进而进行审查,若行政机关认为不存在问题,则径直作出决策。法律顾问本身处于无法主动提供或是想提供而无处提供法律服务的状态,双方之间处于一个“问而顾,不问不顾”的状态。从近几年的实践运行来看,此模式虽然对降低行政行为法律风险,依法有效化解矛盾与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不能做到事事把关、某些行政行为程序瑕疵带来的败诉风险等,离“精准、全面、及时、高效、合法”的政府服务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鉴于此,泽大律所为提高行政机关“对外作出行政决定、对内作出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于2019年年底与区生态局探讨完善升级传统模式,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将“驻点式法律服务”与“事事把关”结合在一起,制定了“日常驻点式”法律服务模式,由泽大律所组建律师顾问团队,在区生态局的定点办公室进行办公,对区局每一个对外的行政处罚均进行法法律审查,对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是否符合“三项制度”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使得每个行为均符合法律、政策的规定。

立足实际,谋划长远

自2020年以来,该模式推行实施已有半年之久,泽大法律顾问有力、有效参与区局日常的每一次执法工作与行政决策。鉴于上半年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作出的数量总体少于往年,法律顾问参与书面审查行政处罚共计15件(其中对处罚决定合法性审查12件,应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辩2件,民事纠纷1件),参与提供针对行政决策的书面法律意见共计11件(合同签约类3件,规范性文件审查3件,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5件)。

鉴于“驻点式服务模式”较之传统服务模式,有着“更及时、更高效”的优势,上述审查的事项基本处于“有案则审,审即有果”的状态,若遇到影响的重大事项,则由顾问律师团队组织内部会议,由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等人员一同参加,多方探讨、论证,保障了行政决定、行政决策在合法基础上的可操作性。为我们日常的执法、决策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与效率保障。

勤勉服务,合力为民

习总书记曾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我们区局作为生态保护的一线执法部门,被赋予保护生态环境的重任,对于破坏环境的对象,一概需要予以处置,但我们仍希望被处置的行政相对人能对处罚决定心服口服,“三项制度”及“驻点式法律顾问服务”的落实,使得这一希望的实现度大大提高,能够让受处罚对象在每个处罚决定中感受到实体与程序的公平与正义,明白对错是非,服罚纠错,以期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在科学决策的过程中,个人的力量确实是有限的,顾问律师精于法律而相对短于实际操作,执法人员长于实际操作而相对短于法律,这就需要双方的通力合作,以实践操作经验为决策提供合理性方案,以法律来保障最终决策的合法性。“驻点式服务模式”能使双方有更多的时间相互交流,更加彻底的了解每一个行政决定、行政决策的背景,顾问律师也能更加及时的向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意见,使得最终决定、决策更加的合理、合法。

结合半年来的实际操作以及反馈结果来看,“驻点式法律服务”相较于传统法律法律服务,更加的“及时、高效、精准”,将原有的被动式服务转变成主动式服务,以制度上的优益性来为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防控“保驾护航”,也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发展“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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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凌超的头像蒋凌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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