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流程
审:宣布会议纪律。
审:宣布案由、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名单。
审:宣布本次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另就庭前会议程序性告知情况进行说明:庭前会议召开三日前,合议庭就庭前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对公诉人及辩护人分别进行了告知。
审:询问案件管辖和申请回避等事项。
被告人、辩护人:答辩。
公诉人:就辩方异议进行答辩。
审:询问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被告人、辩护人:答辩。
公诉人:就辩方异议进行答辩。
审:询问本案是否有新的证据材料、是否需要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调取其他在案证据。
被告人、辩护人:答辩。
审:询问是否申请证人、鉴定人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
被告人、辩护人:答辩。说明申请人员、
出庭理由、证明事项。
公诉人:就辩方申请发表意见。
审:询问是否需要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被告人、辩护人:答辩。
说明申请证据名称及理由。
公诉人:答辩。
审:确认庭审法庭调查的讯问方式。
公诉人:说明庭审讯问方式。
辩护人:答辩。
审:组织证据展示。
公诉人:说明证据分组情况,
依次出示证据名称、简要说明证明事项。
被告人、辩护人:答辩。
公诉人:简要回应。
审:辩护人可以出示新证据。
辩护人:说明证据名称、证明事项。
公诉人:答辩。
审:辩护人依次简要阐明辩护观点。
辩护人:简要说明辩护观点。
审:总结争议焦点。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应主要围绕前述争议焦点展开;对于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应适当予以简化。
告知会议结束,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阅看会议记录,如果发现错误的可以要求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