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权激励协议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激励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______股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授予乙方的、仅享有本协议约定利润分配权的虚拟激励权益,并非甲方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权,乙方不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所有权、表决权、决策权、优先购买权等任何股东权利,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分配的权利。该激励权益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继承、质押,不得用于抵偿债务。
2、分红:指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确定的可分配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______股的激励股权(该股东会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内容明确激励对象、激励股权总额、分红规则等核心内容,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调整乙方激励股权份额的,需以《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为依据,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调整的理由、依据及调整后的份额;乙方对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与甲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年度销售额、净利润增长率等,考核周期为自然年度),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合格线为80分),乙方当年不享有分红权,80分及以上按对应比例分红。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其他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激励股权份额以及分红等情况。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6、乙方因工伤、重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经甲方确认,可按实际履职时间折算当年分红;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职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7、乙方应得分红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甲方在支付分红时,应向乙方提供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乙方无异议的,视为认可该税款扣除。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同时甲方应按乙方持有该激励股权期间公司累计向乙方支付的分红总额的30%-50%(具体比例双方协商)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偿,补偿款在收回通知生效后15日内支付。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4)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7) 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9)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禁止性行为之一的(具体可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细化);
(1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3、乙方主动辞职、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协商解除且无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的,甲方可收回乙方未行使的激励股权,乙方有权享有离职当年已产生的分红(按实际履职时间折算),无其他补偿。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应得分红及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及《股权激励方案》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将《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方案》在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乙方确认已知晓并认可公示内容。
2、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激励股权授予通知书》,明确激励股权份额、授予日期、行使条件等内容,作为乙方享有激励权益的凭证。
3、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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