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司法局关于组建绍兴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库的通知

绍兴司法局关于组建绍兴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库的通知

绍兴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组建绍兴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库的通知

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规范法律援助制度,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经研究,决定组建绍兴市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一)志愿者范围: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二)基本条件: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奉献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不良诚信记录;2.热心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每年能够从事一定时长的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或公共法律服务事务;3.能遵守志愿者服务管理规定,严守服务纪律。4.具有专业特长并执业2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工作职责:1.负责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和帮助,协助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任务;2.参加各类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方面的志愿服务;3.参加派驻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工作;4.完成其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四)报名方式:采取自愿报名、律师事务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自愿报名或律师事务所推荐人员不少于律师总数的30%,由各区、县(市)及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汇总《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名册》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后,由市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市法律援助中心公布、存档。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对该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人选的质量。
二要迅速行动。各区、县(市)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应迅速传达到每个律师,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汇总辖区律师事务所《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库名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库名册》,于2018年8月18日前将《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库名册》报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要加强保障。市法律援助中心将会同市局律师管理处、市律师协会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和志愿者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按照市本级及区、县(市)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绍兴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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