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出租车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出租车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近,笔者接手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案件中,出租车司机沈某驾驶出租车与受害人马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和两车受损的事实。该起事故经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高新交警大队认定,沈某负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

那么此种情况下,出租车公司是否要对沈某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呢?

首先,要明确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的关系。是租赁关系还是借用关系?是承包关系还是挂靠关系?关系不同,出租车公司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见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出租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等单位经营后出现交通事故,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出租车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具体要看实际使用人与出租车所有人的关系。若是租赁、承包等情形,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所有人对损害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务中,出租车公司会与出租车所有人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并约定出现交通事故,出租车公司不承担责任。由于该约定违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该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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