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绍兴**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77465K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昌明街**号(财富中心)3楼
法定代表人:邢**,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南昌市**服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908X0A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义坊东路688号**服饰二楼
法定代表人:杨*泉,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李*平,男,汉族,1975年6月22日出生,户籍地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249号4号楼*单元***室,现住南昌市城南大道保利心语花园**栋2单元**室,身份证号码360502***22211,联系电话:137**838。
被执行人:胡*妹,女,汉族,1972年7月16日出生,户籍地南昌市东湖区青山南路249号4号楼*单元***室,现住南昌市城南大道保利心语花园**栋2单元**室,身份证号码36012117***20,联系电话:1387***9289。
申请事项:
请求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主持调解,于2022年10月27日作出(2022)赣0111民初585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南昌市**服装有限公司共欠申请人货款2972054.88元,并承诺分十五期向申请人支付上述欠款;被执行人李*平、胡*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申请人便向贵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特向贵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望予批准。
此致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