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合作协议

体育场馆合作协议

体育场馆合作协议

甲方(场地提供方):
乙方(出资及运营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合法承租重庆市XX县体育馆(以下简称“场馆”)的使用权,乙方具备体育场馆的专业运营管理能力及资金实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就场馆的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概况

1.1 场馆基本信息:重庆市巫溪县体育馆,场馆坐落于重庆市XX县XX路XX号,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包含主馆、训练馆、附属商业设施及配套场地(具体以双方签署的《场馆设施移交清单》为准)。

1.2 合作内容:双方共同对场馆进行运营管理,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赛事活动承办、商业招商(广告位、冠名权)、场地租赁、体育培训、文创及配套商业开发等,具体以场馆实际可经营范围及政府审批为准。

第二条 合作模式与资产投入

2.1 双方采取契约式合作经营模式,暂不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合作期间,双方各自保留独立法人/自然人地位,对外以“XX县体育馆运营项目部”名义开展业务。条件成熟时,双方再商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届时另签出资人协议及公司章程。

2.2 甲方以场馆的场地使用权、现有设施设备、运营资质授权作为合作资产投入。甲方需确保对该场馆拥有合法、完整的出租/使用权,且无权属纠纷;使用权作价人民币67500元,占合作项目总权益的20%。甲方应于2026年6月25日前将场馆完整交付使用。

2.3 乙方以现金、设备设施及经营管理能力作为合作资产投入。乙方负责投入运营启动资金人民币382500万元,占合作项目总权益的80%,乙方二人各一半出资及分红。签署本协议时,乙方投入第一期资金计170000元,用于缴纳保证金。场馆完整交付使用后,乙方投入第二期资金计212500元。

2.4 后续如遇亏损或协商一致增加投入,甲、乙双方按照15 : 85的比例进行现金投入。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权利与义务

3.1.1 按本协议约定获取收益分成;监督乙方运营管理行为,查阅运营报表、财务账目。

3.1.2 按约定向乙方移交场馆及附属设施,确保符合运营条件;承担场馆主体结构维修、政策合规性手续办理(如消防、环评等)的相关费用;协助乙方办理赛事活动报批及协调政府部门关系;合作期间,不得擅自将场馆另行出租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

3.2.1 自主开展符合协议约定的运营管理活动,制定运营方案(需报甲方备案);按约定获取运营收益分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场馆内商业资源的开发权。

3.2.2 组建专业运营团队,配备符合资质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运营活动合法合规;全面负责场馆日常运营,包括赛事组织、培训安排、会员招募等;承担日常运营成本(人员薪酬、水电费、设备耗材、营销推广费等);负责场馆日常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场地及设施完好和安全;定期向甲方提交运营报告及财务报表。

第四条 收益分配与费用承担

4.1 运营成本划分

4.1.1 甲方承担场馆主体结构维修、土地使用权相关费用、政策合规性手续办理费用等固定成本。

4.1.2 乙方承担日常运营中的人员薪酬、水电费、设备维护耗材、营销推广、活动执行等可变成本。

4.2 收益构成:赛事活动收入、场地租赁收入、商业赞助及广告收入、培训及衍生业务收入等。

4.3 分配方式:合作项目总收益扣除当期应缴纳的税费及乙方承担的日常运营成本后,为“可分配收益”。自协议生效后起,每季度结算一次。可分配收益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进行分配。款项应在双方确认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指定账户。

第五条 合作期限与续约

5.1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5年,自2026年5月15日起至2031年5月16日止。

5.2 协议期满前3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协议。

第六条 退出与份额转让

6.1 合作期内,任何一方拟将其在合作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即退出项目),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权益或退出。

6.2 经另一方同意可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享有优先购买权。拟转让方应将转让的具体条件(包括受让方基本情况、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就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予以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或明确表示放弃的,拟转让方可按通知中的条件转让给第三方。

6.3 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一方收购另一方权益促成后者退出的,双方应签署《份额转让及退出协议》,对退出时的资产清算、权益对价、债务承担及交接事宜进行明确。退出方在原项目中享有的收益权及承担的义务自交接完毕之日起终止。

6.4 若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将权益转给第三方、根本违约导致合作目的无法实现等),守约方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违约方强制退出本项目。违约方退出时,其投入的资产及应得收益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其已投入的现金资金及实物设备,扣除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后,予以退还;(2)守约方享有对违约方剩余权益的优先收购权。若违约方不予配合,守约方有权单方推进项目清算。

6.5 无论因何种原因退出,退出方均应配合另一方办理相关交接、变更或审批手续。

第七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运营数据等严格保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保密期限为整个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2年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甲方未按约定移交场馆、擅自将场地转租第三方或未履行支持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应退还乙方全部投入资金,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

8.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甲方收益分成的,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按每日万份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8.3 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或违反保密条款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场馆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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