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杭州湾上虞化工园区厂房拍卖

拍卖标的物: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业房地产(含固定装修、无产权建筑物及附属物)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时间:2021年6月15日10时至2021年6月16日10时

起拍价:67100000元,评估价:83852900元,保证金:13420000元。

该不动产规划用途为工业,建筑面积合计为45058.78平方米,其中有产权建筑面积44822.70平方米,无产权建筑面积236.08平方米,权证号为绍兴市上虞区房权证盖北镇字第00321049、00321050、00321051、00321052、00321053、00321054号,登记日期:2014年12月31日;土地证号为绍兴市上虞区国用(2015)第06151、06152、0615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99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种类为出让;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新尊节能建材

注意事项:

1、受让对象须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项目须符合杭州湾上虞经济开发区的入园条件和产业政策,且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

2、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普通用地,位于东二区非化工区块。鼓励引进新材料下游改性应用、现代医药制剂及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项目,禁止实施化工项目,且项目必须通过经开区会商审查。禁止规划环评中(禁止准入类项目)项目落户(详见附价);

3、竞买人新建项目根据其产业分类,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业务收入之比等指标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以及《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和《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虞政办发[2018]214号)执行。

4、原浙江新尊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上虞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须由买受人执行。

5、该房产现由第三人占用,腾退需必要时间。

6、绍兴市上虞区国用(2015)第06151、06152、06153号处置后,买受人需三本土地证合并为一宗土地办理土地过户登记。该宗地块的用地红线、建筑物现状均与权证记载一致无变化,没有超过用地红线,不存在违章建筑等现象,可按原证载面积过户。

7、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目前欠缴税费共计3005377元,截止2021年4月9日拖欠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2550892.91元,滞纳金454484.09元,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

附:
1、新尊土地评估报告
2、新尊厂房评估报告
3、欠税及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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