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法拍房:上虞区永和镇锦绣四明文华苑12幢

拍卖标的:绍兴市上虞区永和镇锦绣四明文华苑12幢

房权证号:上虞市房权证永和镇字第00214753号,登记时间2009年11月09日,规划用途为住宅,总层数为2层,建筑面积508.40㎡

土地证号:上虞市国用(2009)第191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号25-14-189,地类(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使用权面积292.80㎡,终止日期为2073年3月27日。另记事栏记载,本户栅栏内绿化面积941.40㎡。

拍卖时间:2019年1月28日10时至2019年1月29日10时(第一次拍卖)

起拍价:333万元,保证金:6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标的物介绍

上虞区法拍房:上虞区永和镇锦绣四明文华苑12幢
上虞区法拍房:上虞区永和镇锦绣四明文华苑12幢
上虞区法拍房:上虞区永和镇锦绣四明文华苑12幢
上虞区法拍房:上虞区永和镇锦绣四明文华苑12幢

房产所在位置

上虞区法拍房:上虞区永和镇锦绣四明文华苑12幢

特别说明: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含欠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至价值时点,拍卖对象拖欠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43925元整。
2、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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