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厂房变卖:浙江翔鹰门窗公司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房地产变卖

变卖标的:浙江翔鹰门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房地产(含土地使用权、构筑物等)。

房权证号:绍兴市上虞区房权证盖北镇字第00336223号、00336224号、00336225号,有权证建筑物面积合计28107.30 m2,无权证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753.96 m2,登记日期:2015年2月6日。

土地证号:绍兴市上虞区国用(2015)第0399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9995.92 m2,终止日期:2063年6月17日。

变卖时间:60天,自2018年5月2日10时至2018年7月4日10时至2018年7月1日10时

起拍价:2880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


标的物介绍

绍兴上虞厂房变卖:浙江翔鹰门窗公司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房地产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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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在位置

绍兴上虞厂房变卖:浙江翔鹰门窗公司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房地产变卖

特别提示:
1、该房地产为带租变卖,租赁期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2035年6月18日止,承租人已付租金至2023年6月19日。
2、本次变卖的工业用地,在裁定拍卖前原所有权人可能存在拖欠土地使用税、社会保险费等税费情况(截止2017年9月13日共计欠税3109700.78元(含滞纳金),上述原所有权人欠缴的税费及相应的滞纳金和在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应当由原所有权人、买受人交纳的所有税款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支付,原所有权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虞国用(2015)第03990号土地使用证经变卖过户时按土地原确权范围线确定四至。如买受人再次转让,须符合土地转让的有关规定。
3、厂区内原已核发的房产证,如房产无变化的按原证载面积过户,房产已灭失的,买受人需承诺放弃灭失房产、不再核发建筑面积。
4、处置时买受人引进的项目须符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产业规定,并提前经管委会审核批准。
5、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原浙江翔鹰门窗有限公司生产项目为金属制造业,属于非化工产业,要求该地块新竞买人新建项目为非化工产业类项目,且项目的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土地产出、土地税收等指标,须符合《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相关规定。
6、因该地块项目主体曾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落户协议(2012年18号),约定到位外资500万美元,按照上虞市人民政府虞政发(2010)53号文件精神,享受地价优惠1万元/亩的政策,合计优惠60万元,该项目主体实际实到外资280万美元。因此受让对象在拍得该地块后,需按比例支付未到位部分外资的土地优惠款,计26.4万元,或实际到位外资220万美元。
7、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含欠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8、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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