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绍兴越城厂房拍卖:绍兴汇同蓄电池公司所有的位于斗门镇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

拍卖标的:绍兴汇同蓄电池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

1、土地使用权

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所有的绍市国用(2004)第1-828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位于斗门镇斗门、西堰地段,面积为31004.2㎡,用途为工业,终止日期为2052年6月。

2、房屋建(构)筑物

(1)(工业)房屋建筑物

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绍兴袍江三江路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为:绍房权证袍江字第01072号,共7幢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16,178.79㎡

(2)构筑物

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所有的无证房屋、道路、围墙、消防池、绿化等资产。

3、机器设备(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所有的铅粉除尘机、全自动刷片机、铸焊机、全自动电脑热封机、自动铸板机、涂板机等。设备主要分布于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厂区内分板车间、装配车间、生板车间等(详见绍中兴评【2018】9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第147—271项)。

4、电子及其他设备(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所有的空调、打印机、电脑、办公桌椅等。

5、存货(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所有的各种铅酸蓄电池。

拍卖时间:2018年9月13日10时至2018年9月14日10时(第一次拍卖)

起拍价:47,189,228元,保证金:4,718,922元,增价幅度:15万元及倍数。


标的物介绍

(破)绍兴越城厂房拍卖:绍兴汇同蓄电池公司所有的位于斗门镇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

(破)绍兴越城厂房拍卖:绍兴汇同蓄电池公司所有的位于斗门镇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

(破)绍兴越城厂房拍卖:绍兴汇同蓄电池公司所有的位于斗门镇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

(破)绍兴越城厂房拍卖:绍兴汇同蓄电池公司所有的位于斗门镇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等

特别提示:
1、以上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作为一个标的整体拍卖。
2、除房屋建筑物有房屋所有权证外,其余构筑物无房屋所有权证。
3、厂区内无权证部分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如涉及未经规划审批,是否拆除、何时拆除,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由此可能产生被责令强制拆除等不利的法律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与本次拍卖有关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涉及的附属设施设备、围墙、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等应保持现状并符合规划审批要求,法院及管理人对此不作保证。
5、机器设备按现状进行拍卖,目前已闲置停用,无保养及维护。对外观和内在的品质状况、性能和零部件的完整性等残存的使用价值和数量以移交时为准,法院及管理人对此不作保证,同时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若买受人需拆卸设备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由专业人员负责拆卸,如在拆卸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或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一切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6、因拍卖标的中的钢棚涉及违章建筑,应相关部门要求,钢棚已全部拆除,本次拍卖及绍中兴评[2018]第9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对此不做调整,钢棚拆除后堆放在厂区内,存在残损缺失情况,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7、拍卖标的厂区内有部分存货(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不包含在绍中兴评[2018]第9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因权属存在争议,如本次拍卖成功后,买受人需同意无偿存放上述存货,直至管理人或第三人处置完毕,买受人应承诺在管理人或第三人或人民法院处置完毕前,对上述存货负有保管责任。
8、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含欠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中所涉及的增值税部分,拍卖成交后按成交价与评估价的比例确定单项成交价,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率计算税款。
9、买受人付清余款及所有税费后,双方开始办理资产的移交手续。双方按照评估报告确定的数量实施盘点移交。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名称、型号、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交付。盘点移交同时,双方应当根据评估报告,办理变卖资产的书面移交手续。移交手续签署后,即视为变卖资产移交给买受人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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