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文链接]
为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化,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