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21】27号,中院管辖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若双方均不在辖区法院,标的额为5亿元以上。 [原文链接] 上一篇:浙江高院发布《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昵称: *邮箱: 网址: 记住昵称、邮箱和网址,下次评论免输入 提交 Δ